发酵饲料生产销售迈入合规新时代:深度解读农业农村部第1027号公告
2026年6月11日,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第1027号公告,标志着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》这一业界期盼已久的法规终于落地。这是我国发酵饲料产业从”边缘探索”走向“规范发展”的重要里程碑。作为长期关注发酵饲料技术、安全与产业化的研究者,我认为这份规定不仅确立了发酵饲料的法律地位,更明确了生产、管理、质量控制的全流程要求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一、明确法律地位:发酵饲料归入“单一饲料”管理
《规定》第一条明确,发酵饲料按照单一饲料品种进行管理。这意味着发酵饲料不再是一个模糊概念,而是一个具有清晰法律地位的饲料品种。这为后续生产许可、市场监督、产品标签等提供了统一依据,有利于行业规范化、标准化发展。
二、定义清晰,范围明确,避免滥用
规定对“发酵饲料”给出了严格定义:必须使用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》中的微生物菌种(株),对《饲料原料目录》中的原料(不含动物源性原料如陆生动物产品、鱼等)进行发酵处理。这一界定既体现了发酵饲料的“生物转化”属性,也防止了将简单混合、添加菌剂的产品冒充发酵饲料。
三、生产许可制度全面落地
从第二条起,规定明确了生产许可制度:任何企业生产发酵饲料,必须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生产许可证。这意味着无证生产将面临法律风险,行业门槛明显提高,有技术、有规范、有责任的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。
四、对生产企业的“硬要求”不容忽视
人员资质:技术、生产、质量负责人需具备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,并通过现场考核。这强调了对专业技术能力的重视。
设施独立:发酵车间须单独设立,发酵设施不得与其他饲料或添加剂生产设施共用。这旨在防止交叉污染,保障发酵过程的生物安全。
菌种管理:所用生产菌株必须在有资质的保藏机构备案保藏。外购菌剂须来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。这对菌种来源、质量可追溯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五、标签管理更严格,信息透明是关键
《规定》第七条对发酵饲料标签做了详细要求,值得重点关注:
产品名称规范化:单一生料发酵的产品需标注“发酵+原料品种名”;多种原料混合发酵的产品需标注“发酵饲料”,并括号注明占比前两位的原料。
成分保证值:必须标注水分、pH值、粗蛋白质、粗纤维及《饲料原料目录》规定的质量标志物。这些指标直接反映发酵质量和营养价值。
菌株信息透明化:必须标示所有生产菌种的名称、拉丁学名、菌株编号及保藏编号。这为产品质量纠纷、安全问题追溯提供了依据。
禁止功能声称:不得宣称具有微生物或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的功能。这一条防止了虚假宣传和误导用户。
六、卫生指标从严,适用最严原料标准
第八条规定,当发酵饲料涉及多种原料时,卫生指标必须覆盖所有原料涉及的《饲料卫生标准》项目,且限量值取质量占比最大原料的限量值。这是一种“从严控制”原则,有效避免了发酵过程中有害物质“被忽略”的风险。
七、自产自用也需合规
第九条特别指出,即使企业生产的发酵饲料仅用于自身饲料产品、不对外销售,也需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及保藏证明。这说明无论是否外售,只要是工业化发酵饲料生产活动,都要接受监管。
八、实施时间
规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距离生效还有半年时间,企业应抓紧熟悉法规、完善设施、整理菌种来源证明材料,提前完成合规准备。

结语:合规是发展的基石
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》的出台,结束了发酵饲料长期“身份模糊”的历史。对于企业而言,合规不再是选择题,而是生存与发展的必答题。作为科研工作者,我期待看到更多企业在法规框架下,依靠真技术、真菌种、真数据,推动发酵饲料产业健康、有序、高质量地发展。
- 上一篇:【视频】薄垫料生物发酵床养鸭技术的应用,再也不用每天清理鸭粪,实现 “环境友好” 与 “效益提升” 的双赢#发酵床养鸭 [2026-06-13]
- 下一篇:鸡传染性鼻炎综合诊疗方案 [2026-06-12]






